六 、向外排放的 ,运输和处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污水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建设、技术可行、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四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废金属 、在坚持因地制宜 、炉渣、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设计、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对烟气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杀虫剂容器等。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日光灯管、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无害化的原则,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废玻璃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运输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飞灰、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采取工程措施,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法规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降低处理负荷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制定本技术政策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应对地下水、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地表水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七 、收集、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以减少热污染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可靠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5.9 填埋终止后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填埋气体。
二、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1.5 应按照减量化、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建设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五、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立项、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防止污染环境。资源化 、
